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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18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4/2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提出辞职,一定要对企业进行赔偿吗?
我在2001年7月定的合同,有关违约金一栏上面写的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今年提出辞职,单位说按照鲁劳发[1995]159号文,我要赔偿前六个月工资的平均数乘以违约期限的一半。可我听说该文件已经作废。是否应该赔偿?
↑专 家 回 答
 
[田斌律师]:回复:您好!你所说的文件与2002年生效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相冲突,已经被原发文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高院于2003年明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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