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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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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182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4/2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如果我想解除原有的抱养关系?
田律师:你好。我从14岁时抱养到现在的家庭,继父母实际供养我5年时间,现在我已30岁,因父母的无理取闹,多次发生冲突,现我自己一家三口已离家外出打工,如果我想解除这种抱养关系应如何进行,及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专 家 回 答
[田斌律师]:
回复:您好!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与“继父母”间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你可以通过订立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与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按照现行收养法的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你也可以对解除协议进行公证。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按照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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