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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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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1914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5/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关于义务献血
各位编辑、律师你们好,我是淄博的,我想问问在哪里能查到义务献血法的全文,因为我在前年献血的时候,得到了一个宣传单,说献血者本人可以在五年内免费用五倍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可以免费用等量的医疗用血,可是最近听说政策改了,取消无偿用血了,可是今天在 http://www.sg.com.cn/555/555a5.htm 上又看到说献血者终生享受五倍免费用血,或亲属也享受等量免费用血,并且全国适用,所以我有点不知所云了,望你们指点。
↑专 家 回 答
[田斌律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14条的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20条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至于你所说的取消规定,据我个人掌握的情况,目前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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