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搜索内容:
胶东在线--在这里会找到您需要的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山东同济;
 
 
编号:2016 用户名:ytwj 性别: 留言时间:2004/5/11 回复时间:
 
[ytwj]我这样算工伤吗?如果算工伤单位应负何种责任?
我朋友于2004年3月25日到某合资单位上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04年5月5日晚9时左右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加班),这样算工伤吗?
如果算工伤,单位应负何种责任?

盼回复!!!
↑专 家 回 答
 
[田斌律师]:您好!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不能否认事实劳动关系,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某些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在上下班必经线路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受害者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据认定结果(包括伤残鉴定)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