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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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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235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5/2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单位未交保险
田律师;
你好,上次的回复,我看见了,谢谢你?我现在想知道我们单位用这么多临时工,是不是不合法,如果我们的员工都是烟台人,而单位是属于别的地方的,是否可以找烟台市劳动仲裁办公室!谢谢
↑专 家 回 答
[scot]:
您好!临时工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现已无所谓固定工和临时工的区分,用人单位应当与所有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有关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关于您提到的仲裁管辖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线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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