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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72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6/3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新婚姻法的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1987年结婚,1997年将我婆婆文化路的公管房出资买下,房主是我丈夫,1998年与别人调换至西山,房主依然是我丈夫,现我丈夫有外遇(四年),我想与他离婚,请问房产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因我现无业,可否申请法律援助,如何办理?谢谢!
↑专 家 回 答
 
[scot]:您好!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您所说的房屋因为是婚后所得,虽然房主写的是您丈夫的名字,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在双方间依法分割。如果您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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