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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78 用户名:16034666 性别: 留言时间:2004/6/10 回复时间:
 
[16034666]关于拆迁的补偿问题
我于99年承租二马路门头房一处 经营酒店至今 现因市政府拓宽道路需要拆迁 请问依据拆迁法是否应对我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法是什么?是否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您好!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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