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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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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269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6/1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请求援助
律师您好:
我妻子在一家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工作了两年,档案关系在总公司(但没签合同),两个月前,因经营原因自子公司连同员工一起被总公司卖给另一家公司,可我妻子刚工作了一个多月(没签合同),因公司经营不好就被辞退(绝非个人原因)。但我妻子已怀孕五个多月,他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想追究他们的责任该怎么办?可以请律师代理起诉他们吗?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您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法第26或27条的规定与你的妻子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提起仲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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