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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11 用户名:ytdafu 性别: 留言时间:2004/6/15 回复时间:
 
[ytdafu]法律咨询
去年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饭店,在投资的时候有个朋友说他的资金暂时紧张要我先帮他垫上4000元,我就借给了他,因为是朋友所以我当时没让他写欠条,后来我和他关系破裂,我让他给我打欠条,他给我写到;经他和我协商,有偿还能力5年内还清,无偿还能力10年内还清.我没签字,但那终归是他借我钱的证据我就接受了.
我知道他有辆出租车,4000元说没有偿还能力是说不过去的,他就是想赖帐.
我想请问我现在是不是可以起诉他?到那个法庭起诉?在强制执行时法院会不会以停运他的出租车为手段来执行呢?
请给与答复 !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您好!诉权也是法律主体依法享有的法律权益,您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管辖法院要看具体情况,可以确定的是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至于法院的强制执行,也要看具体情况,包括你向法院提供的对方的财产线索。不过,如果出租车不是对方自有财产,停运只能导致其财产的进一步减少,不可能成为法院的执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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