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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897 用户名:LSHH 性别: 留言时间:2004/6/16 回复时间:
 
[LSHH]保险理赔
您好:
  我的孩子在2003年6月18号参保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的《学生幼儿综合保障计划》保险,有效期到2004年6月18号。2004年6月13号,孩子在小区内被突然发狂的无名野狗咬伤。我们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称是民事纠纷,不与理赔。找不到狗主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我们该怎么办?
↑专 家 回 答
 
[scot]:您好!您手里应该有一份保单,上面记载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建议您仔细阅读一下条款内容,以确认所发生的事故到底是否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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