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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295 用户名:糊里糊涂30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2/5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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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再次打挠你,我觉得我上次说的太多,只能再问,后来我表姐就通过劳动仲裁判决为工伤,通过快递公司把判决书邮到厂方,可签名却不是厂方代表,厂方就以这种理由为借口说没收到判决,可厂方不承认我姐夫在那里打工,不同意是工伤,请问我表姐应该怎么办|?怎么能找到更利于自己的证据.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什么规定怎么赔偿|?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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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律师-田斌]:工伤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认定结论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即可。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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