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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355 用户名:YUKI123102刘 性别:0 留言时间:2007/2/7 回复时间:
 
[YUKI123102刘]兄弟之间房产纠纷问题
您好:我兄弟3个,我是一直和父母住在一个院子里,父母住西3间,我住东3间,在前几年我的父亲去世随后我的母亲又瘫痪在床,这时我的两个兄弟就拿照顾我母亲的病为由,说把父母住的这三间房平分他们就照顾她,而我村当时房产证没发下来,我法律意识也是淡薄,以为谁住的房就是谁的房,按村规矩也是兄弟之间平分,于是我就在一个本村村民公证下私下签了一个协议,并按了手印。协议的内容:烟台市**村村民甲(父亲)原有民房西至东3间,其中西头平房一间,瓦房两间,现属乙(母亲)所有,母亲病故后属兄弟仨所有,然后兄弟三个签章,公证人签章.如今本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发了下来,父母的三间房全是我的名没有父母的份,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和我的兄弟私下签定的那份协议有没有效,法律认不认可,这3间房属不属我所有?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原则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但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可以更改的。至于协议,个人认为,虽然约定内容与登记不符,但如果能够证实房产登记是错误的,协议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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