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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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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3399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6/2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请教明白人!
请问购买二手房时,如果原房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出让方式,还需要交房产成交价的1%的费用吗?另外,不论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70年、40年都按房产成交价的1%交土地出让金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太不合理!!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您好!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为原始取得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所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费用,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因此,已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需重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其他房产交易税费是需要缴纳的。另不同使用年限、用途、地价、面积的土地的出让金在计算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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