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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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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34161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7/3/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房产咨询
我和爷爷同住一起是公管房,房证是我的名字。99年房改因当时我未婚且不满25周岁无法购买,经和在世的叔叔姑姑们及我父亲商议并书面议定由我出钱以爷爷的名义买下产权,待爷爷百年后过户到我名下,并由我继承。买房后爷爷去世请问该房产应算爷爷的遗产还是委托买卖,我该如何办理过户,另爷爷在世在我买房前留有自书遗嘱内容是该房产将来由我继承,该遗嘱是否有效。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房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目前的情况,个人认为,只能依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但要过户的话,需要进行公证,由于现在已基本失去办理公证的条件。所以只能考虑其它较为可行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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