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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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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3454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3/1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土地合同
我们和村里订的承包合同是24年,现因为开发商投资建商品房占用土地,村里要求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土地赔偿应怎么赔偿?对于土地附着物又如何赔偿?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按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土地所有人的。费用使用可集体协商。安置视具体安置方式而定,可能是货币安置,也可能是其他方式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目前烟台执行的是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新标准是否开始执行请向当地物价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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