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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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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3454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3/1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我还有问题要问
如果我的邻居的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那费用是不是由医院付。上级医院能做鉴定吗?如果不能要去哪里呢? 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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