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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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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35317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7/4/3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向律师请教关于遗产的继承问题
您好!我结婚和哥哥分家时在镇政府上写的文书:一幢两层楼房兄弟俩一人一层,后来村里发了房产证,这幢楼房的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再后来,我父亲娶了继母住在这幢房子里,我想咨询一下,将来我父亲如果先不在世,那么这幢房子我的继母是否有权继承?再如果我继母先去世,继母的亲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这幢房子?同时,当时的那个分家的文书中对这个房子的归属权现在和将来是否有效?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张仁友]:
个人意见:分家的文书如果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是合法有效的。只是房产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你们可以根据分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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