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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600 用户名:dgsunjing 性别: 留言时间:2004/7/7 回复时间:
 
[dgsunjing]我该怎样得到赔偿
律师您好,我原是A机关下属企业B公司职工,我从93年至今一直在A机关做编外打字员,B公司已于1995年被工商吊销执照,全部职工档案交到A机关。而我既没调入A机关,A机关又没按我的实际工资给我续缴养老保险等。2002年我省国有企业并轨试点,要将国有企业职工全部买断,给职工一次性发放补偿金,解除与原单位关系。而B公司早已被吊销,无资格参加并轨。但A机关领导通过改假执照让B公司参加了并轨,并以此想辞退我。按并轨政策,B公司全部人员只能按最低标准299给补偿金,并按最低标准档案工资投保。而我已在A机关工作多年,实际工资远远高于档案工资,即使发补偿也应该按实际工资为基础,不应和其他人员一样。必竟B公司的并轨行为是A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我找到领导要求补发差额部分,但领导以我的档案关系在B公司,并轨是B公司行为,只能一个标准。请问律师,如果B公司没有参加并轨,A机关在连续用工十多年后单方面辞退我,我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虽和A机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我多年的工资单为证)。A机关违法并轨给我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补差?我该怎么办?(我已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他们说如果企业是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他们可以受理,但机关用临时工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才有资格管,否则不属受理范围,我该怎么办,去法院能行吗?
由于诉讼时限,请百忙中快给我一个解答,万分感激!顺祝健康、幸福!
↑专 家 回 答
 
[scot]:您好!从程序角度而言,您可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拿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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