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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788 用户名:abcde 性别: 留言时间:2004/7/16 回复时间:
 
[abcde]关于借款
我98年时在公司为经理借过一笔钱,此笔款项是经理用的,但欠条是我打的,离开公司以后公司也从没有追寻过此笔款项,我以为经理已经处理了,可是近期有人向我追寻此笔款项,我只能将款项用途又写了个说明,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您好!如果对方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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