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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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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3788 用户名:abcde 性别: 留言时间:2004/7/16 回复时间:
[abcde]
:
关于借款
我98年时在公司为经理借过一笔钱,此笔款项是经理用的,但欠条是我打的,离开公司以后公司也从没有追寻过此笔款项,我以为经理已经处理了,可是近期有人向我追寻此笔款项,我只能将款项用途又写了个说明,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
您好!如果对方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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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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