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4月,经XXX(原告,也是我亲哥哥的妻子)通过某公司 C 购买了位于***号的房产。总价7.7万元,首付5.5万元,余下2.2万元我借原告的,后来都还给她了。因我与原告的丈夫系亲兄弟,所以我没有留下交钱的收据。然而2005年办房产证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私自找C办成原告的房产证,原告成了房主!!!
后来经过自家人反复协商未果,2005年11月原告将我告到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不成,现法院判我倒出房给原告--——我十几年的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人讹走了!!!我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我冤枉啊!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