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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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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40619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7/8/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一份备忘录能作为法庭证据吗
我与厂签订十年的劳动合同,[1999-2003]1996年厂方与我口头协议回家待岗,厂方给我交劳动保险,在2003年我厂大部分职工下岗,都去查劳动养老保险,我一茬厂方给我交到1999年12底,于是我厂方告上了法庭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都败诉。为什麽呢//就是这份备忘录作为收 到我自由离职书证据。备忘录内容是我1999年到厂看处理决定,看完后拒绝签字特备忘录一份证明。签字是厂方管工会,人事两位同志。这份备忘录作为我收到解除劳动合同和自由离职决定政局请您们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向法庭提供,至于其证明力由法官根据证据材料本身的相关情况及庭审质证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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