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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0864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8/13 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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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与我对象去年结的婚,因性格不和想离婚,我对象每月收入3000元,我每月不到2000元,房产是他父亲赠送给他的,我因有病花了1万多,请问治病的钱是由双方平摊还是由我自己负责?请问我们现在的家产怎么分?他还应不应该给我钱?结婚时的彩礼钱和我娘家买的家具钱应该怎么分?,他结婚前有些存款,我可不可以拥有?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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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律师-张仁友]:你在婚姻期间治病费用应由夫妻双方共担,房产属你对象个人财产,彩礼原则上不再返还,家具你可以要求返还,你对象的婚前存款和你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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