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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172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8/10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我们的佣金能否要回来?
2003年,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全权销售其所盖商住楼房的销售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房产商给我们楼盘的最低价格,即我们卖一套房子,剩下的既是我们的佣金.2004年所有楼盘卖完后,按照合同里的销售规定,我们向房产商要回实得佣金,但房产商三番五次的拒绝付款.而不执行合同规定.
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是否合法?我们的佣金能否要回来?我们应该怎么办?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您好!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很多,因此,不能断然肯定或否定这份合同的效力。从合同内容来看,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关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数额。对此,建设部有相关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定的约定才能导致无效。因此,我个人认为,至少收取差价的这种佣金收取方式是合法的。在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前提下,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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