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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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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4328 用户名:anywhere 性别: 留言时间:2004/8/23 回复时间:
[anywhere]
:
教师无任何理由忽然被校方解聘?????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们是民办学校的教师,于今年8月18日无任何理由忽然被校方解聘。众所周知,中小学于9月1日开学,现在各校人员一般都已配齐,我们因过了应聘时间而失业在家。我们近20名被解聘教师与校方的合同有如下四种情况:其一,合同与2003年6月30日签订,应于2005年7月1日终止;其二,教工过了试用期,合格后并且办了转正手续(个别没有办),仍连续工作半年或一年以上,而校方仍然没有与之签订合同;其三,合同期满,继续留校工作,但校方再没有续签合同;其四,期间学校一直没有为老师买任何劳动保险,且工资中也没有体现劳保费用。
以上四种情况校方违反了哪些劳动法规?我们又有哪些权益受到侵害?又该如何向校方索赔?我们孤立无助,恳请各大律师给予我们这些身在异乡的穷困教师主持公道,给予法律援助。
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
您好!应当明确的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所聘用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人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在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上,人事争议应当适用先仲裁后诉讼的原则,即先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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