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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4916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7/11/26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劳动合同
敬启者; :我2001年进入该企业,2002年该企业被资产重整,有了新的名称,历年来员工合同都是每年一签, 新《劳动法》实施后,公司需要和我一次签订几年啊?如果不再续签,我是否应该得到补偿?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谢谢解答!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劳动合同法》,并非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强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低年限和最高年限。劳动合同到期,如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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