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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43 用户名:zhihui110 性别: 留言时间:2004/9/3 回复时间:
 
[zhihui110]咨询问题!!!谢谢!!!
我于2004年的2月份,到莱山一小公司打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工资为600,试用期满视工作情况有奖金,但是一直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8月底,经理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将我辞退,而且当天通知我,直接让我当天走人。并以100块钱做为补偿!!我想问一下,象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急盼!!!!谢谢!!!!
↑专 家 回 答
 
[scot]: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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