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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497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7/12/1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用人单位应不应该给予补偿
由于某些原因本人朋友所在单位要转让给他人经营,而所有员工不在转让范围之内 面临失业的局面,原用人单位未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劳动权利由谁来维护,当事人(员工 )应该怎么去维护自身利益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意味着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关待遇。另应注意所谓"转让"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以确定相应的权利主张方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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