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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622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7/12/13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劳动保险费用
本人于06年下半年在一企业任职至今,企业未与职工签定合同也未交三今,都是自己交的,自07年5.1以来因企业原因一直放假,每月发最低生活费,请教律师,这种情况下如辞职,企业是否应将辞职之前的三金费用予以报销.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这要看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约定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应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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