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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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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4564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12/1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我们的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
我在一家韩企公司上班已经十年(1997年)。(2001年以前是AB人合资,但工资一直是由A人发放,2001年以后B人撤股,正式属于A人公司)。新的劳动法即将规定的同时,A人要求我们把入社时间调整为2001年,请问属于合法吗?调整后应当有补偿吗?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公司股东的变化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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