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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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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45819 用户名:anyan1030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12/19 回复时间:
[anyan1030]
:
关于怀孕员工的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在韩国公司工作的一名业务员,我怀孕了.公司老板找茬让我辞职,前期因为公交车改线我迟到了两次,让我写保证书,保证不迟到,还要保证出去谈业务的时候不早退,(其实我出去谈业务的时候到晚上下班的时候就直接回家了,以前并没有要求还要报到还是打电话通知).我问了一下整个公司就针对我一个人是这个样子,我没有写保证书.因为有点先兆性流产便在家休息了十多天,这期间有定单,但是打电话公司那边说不做.听同事说就是想让我辞职.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因为他一心不想让我在那里做了,我因为目前的状况不得已也不能在不开心的环境下工作,请问我这样应该怎么办?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你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并不受其它解除条款的限制,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以及劳动者主动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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