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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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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46088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7/12/27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劳动合同
我单位员工原合同到期日为2007年12月31日,公司领导下通知要求此员工在今天签订一份新合同,合同期为2007年12月24日——2009年12月24日,请问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如已签订,可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原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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