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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6372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8/1/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专家您好:   我是一名技术人员,和现在的单位在2007年6月签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附加条款和关于违约金及培训费的条款,我现在因家里的原因需在过完08年春节回老家工作,这样我就必须辞职提前接触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辞职,公司可以从我要培训费吗,如果发生纠纷是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执行还是以前的劳动法执行,我是否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公司不批准也可以走,而不用承担责任,我们的合同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也是这样写的,如果我按程序走了,公司不给我办手续扣押我的档案怎么办,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如用人单位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可依法申请仲裁,主张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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