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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6907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8/1/2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劳动合同书(二)
合同附录内容:4、若乙方从事甲方认为保密性技术工作,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5、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要按每工作满1年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培养费,不足1年按月折算。请问单位写在附录上的这些内容,是否符合新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时候,我们应注意什么?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合同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与事实相符,否则应被认定为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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