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
广告
建站
地图
天气
搜索内容:
首页
新闻
房产
考试
人才
健康
娱乐
家居
财经
婚嫁
政法
烟台
直播
企业
网上问诊
网上问法
网上民声
论坛
视频
汽车
教育
硕士
杂谈
文化
美食
旅游
亲子
政务
广电
访谈
电台
分类信息
爱心无限
烟台培训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山东同济
;
山东同济
编号:46907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8/1/2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劳动合同书(二)
合同附录内容:4、若乙方从事甲方认为保密性技术工作,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5、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要按每工作满1年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培养费,不足1年按月折算。请问单位写在附录上的这些内容,是否符合新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时候,我们应注意什么?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年。合同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与事实相符,否则应被认定为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我要提问>>
高级搜索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