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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970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1 留言时间:2008/4/10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咨询上班期间受伤问题!!谢谢!!
尊敬的律师同志,我07年10月份开始在开发区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与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工作合同和协议,公司也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 我在08年1月份的上班途中,时间是早上7:40左右,因道路积雪,骑自行车摔倒,造成脚踝骨折,在烟台山医院做手术及各住院花费计1万1千元。 住院期间公司没有任何经济援助,公司老板口头说住院花费等我出院以后跟他协商结算。 现我已出院,找到公司老板,他却说此事与他毫无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 我想咨询:我是否是工伤?公司是否有责任?如果公司不履行责任,我该如何维权?万分感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据此,你的情况应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属工伤。如有异议,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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