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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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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49783 用户名:szs321 性别:0 留言时间:2008/4/11 回复时间:
[szs321]
:
这样的合同能否签,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年前上了一办公软件,现在公司要我们签学习软件的培训协议(我们所学的软件是软件厂家免费培训的),并把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签了此协议,在五年的劳动合同内未得到公司批准辞职,就要赔偿培训费25万×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年数。请问这个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按照这一规定,这个协议的条款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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