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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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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49854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8/4/13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小产权房纠纷
请问律师 :我在莱山区初家宋家庄村通过朋友买了一套他们村的大龄青年楼(法律上可能叫做小产权房),和对方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由于是小产权房,我们不能与宋家庄村委签署购房合同,但对方与大队签署的购房合同在我们手里保管,事实上,我们是该房子的出钱购买者。请问律师:如果对方违反合同,想要回房子,我们能要回房子的全部款项(包括装修等)? 合同上签的是我对象的名字。她是城镇户口。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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