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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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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17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0/14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法律咨询
请问
上月我的摩托车被盗,后来公安局侦破此案,是两名十三四岁的小孩所为,而我的车也被俩小孩卖了并且追不回来。同时两名小孩的家长对孩子也不管不问,任其被拘押。请问我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或者说应该由谁负责追回我的损失。如果最后无人负责我可否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该起诉谁?
希望能在帮忙中给予帮助
谢谢
↑专 家 回 答
[tblaw.126.com]: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小孩儿的监护人(他们的父母)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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