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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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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2494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8/6/6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我要咨询
你好 我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因家中有事也没请假(因为我知道请假最多3天,所以就没请)直接矿工了,在矿工15天以后单位给我除名了,我回去把交接手续都办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单位也给我了(但是单位没给我办失业让我自己回去办,现在还没办)现在单位起诉我让我赔偿违约金(我是先去学校培训的,当时拿了6000元的培训费,考的焊工3G证书,可能单位也给了学校一部分钱。培训完以后直接去公司上班了,签了五年的合同,现在我不干了单位要求我赔偿当时交给学校的那部分钱,但是我在学校培训考的焊工证单位没给我,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我是4月29日开始正式不干的。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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