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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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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262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0/18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是否应该享受村民待遇
你好!我全家原是蓬莱籍人,于1995年迁入烟台开发区古现西村,投奔我娘舅家,缴纳了户口增容费,并落户,在此买房分得土地,同时按时缴纳各种税。后2002年古现西村划为开发区。我村每到过节都发福利,每人几百元不等,但现任书记拒不发给我家,说我家为外来户,不应享受村民待遇。我家去找镇政府,镇领导也说我家为划区后搬迁的,应享受待遇。但该书记仍不同意。我们只能求助于法律,但律师说立不上案。我想问一下:为什么立不上案?我们该如何才能立上案?请予以回复,谢谢!
↑专 家 回 答
[scot]:
您好!从法律上讲,立不上案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管辖的问题,诉讼主体的问题,也可能是因为起诉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具体情况可以向您的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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