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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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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269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0/18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没户口 买公产房
因为我没有本市户口,现在买了一套公产二手房,写的是我三姨的名字,我想让她给我写个字据:某处的房子,买房的全部房款都是由谢某(我)所付,所以此房实为谢某所有。请问这样写,法律上承认吗?
↑专 家 回 答
[//tblaw.126.com]: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标志的,即在法律上,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双方签订的协议并不会当然的导致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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