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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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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282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0/1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养老保险金
律师您好!2001年6月我与原公司终止合同,在办理关系时,因公司不景气连续几年没有为职工交纳保险,公司让我先垫付保险金,说以后为职工办保险时再把钱给我,并为我打下欠条。可是几年过去了,我每次去要钱,公司都说现在没钱。2003年底公司在为合同到期的职工解除合同时我又去要钱,公司又说没钱。我现在想上诉到法院,请问律师我是以怎样的形式起诉?当时公司还拖欠我的生活费,现在起诉时是否可以同时要回?急盼!谢谢!
↑专 家 回 答
[//tblaw.126.com]:
您好!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应当属于普通民事纠纷,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偿还借款。至于生活费,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属于劳动争议,则需要先提劳动仲裁。但您需要注意时效是否已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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