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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3997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8/7/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生育费报销的问题。
你好!我有事提问:我爱人是06年10份跟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因为个别原因,公司于同年12份给我爱人缴纳五金,并且补交10月跟11月保险。第二年10份我爱人生孩子,准备去报销相关费用时,被告知缴纳保险时间不够一年。向我们这样的情况只能自己负担吗?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可以补足一年,具体请咨询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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