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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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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430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8/7/16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关于劳动合同
你好;我7月13日因为家里有急事,向工作单位交了辞职书; 7月15日,我的上级领导甲同意了; 并让我到单位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 但办公室领导乙不同意(乙是甲的上级领导); 乙说要办理辞职手续,必须要一个月以后办理; 请问我该怎么办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依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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