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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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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525 用户名:齐天大圣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0/29 回复时间:
[齐天大圣]
:
关于男女双方的结婚问题
我对象是枣庄滕州的家,她的户口属于她以前辞职的单位,属于集体户口。如果我们现在要登记结婚的话,她需要做哪方面的准备?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您好!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您也可以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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