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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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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530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0/2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您好!
我是3月底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5年,违约金为千六个月平均工资*违约期限*50%。现在我找到了新单位,想马上跳槽。公司不会因为我离开有重大损失,也没有为我提供培训或办理户口等的费用。我已经提交了电子版辞职报告。请教:
1、公司同意我辞职,算我违约吗?
2、公司不同意我辞职,我强行离开,违约金一定要按照合同来吗?是否可以适当减少?能减少到什么地步?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您好!如果您能够与公司就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当然就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公司一定要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的主张应当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至于违约金的数额,只要不是明显过高,也会得到支持。所谓“过高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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