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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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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541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0/29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您好!期待您尽快回复
我朋友及其女友因持有毒品47克被捕,他坚持他女友不知毒品来源,其女友很快被以吸毒罪被判刑三年;他后来接到通知书,上面毒品持有数量增至50.3克(原来他女友身上也有毒品,但是他不知道)现在时间已过去四个月,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何量刑,可以请律师辩护吗?律师应在何时介入呢?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
您好!个案的量刑幅度要结合法定刑幅度和具体案情(包括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进行判断。至于聘请辩护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既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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