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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591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1/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请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我的朋友以少年团伙的罪名被刑事拘留的,报上说他们那天打了3仗,砍伤了几个人,我的朋友没有动刀,但是不知为什么在报上说他纠集的人,这件事情上了报纸和烟台新闻,他打仗的时候未满18周岁,不过现在刚刚满了。您能告诉我他能被判什么吗?大约多久,如果对方家里不上告他们,会有作用吗?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田斌]:您好!1、刑事诉讼程序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等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进行。2、按照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3、具体的定罪量刑要看具体案情,比如伤害程度,主犯还是从犯等。4、这种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受害者是否追究不是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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