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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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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736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8/10/10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同三高速公路烟台管理处最近制定一项新制度"一个正式工请假一天就要扣四、五百元钱,而企业职工则扣三、四百元钱,临时职工就要扣二、三百元钱,如果一个人有事请假一个周,那么是不是这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还有奖金和福利。"在劳动法中有这样的不合理的规定吗?谁没有点事呀?再说孕妇人员,应该把她们排除在外呀,她们还要上到满七个月才能不用上夜班,工作服根本穿不下,但是单位还要她们自己解决衣服,这又合理吗?以前的规章制度我们很满意为什么要改呢?就为了不让我们请假吗?这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张仁友]:
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单位的制度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劳动法的。你梦应当相关部门反映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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