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搜索内容:
胶东在线--在这里会找到您需要的
  栏目首页  |  问题分类  |  问题排行  |  使用帮助  |  服务说明  |  栏目简介  |  个人中心
问题搜索:关键字: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专家问答 > 问题分类 > 山东同济;
 
 
编号:57363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0 留言时间:2008/10/10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同三高速公路烟台管理处最近制定一项新制度"一个正式工请假一天就要扣四、五百元钱,而企业职工则扣三、四百元钱,临时职工就要扣二、三百元钱,如果一个人有事请假一个周,那么是不是这个人一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还有奖金和福利。"在劳动法中有这样的不合理的规定吗?谁没有点事呀?再说孕妇人员,应该把她们排除在外呀,她们还要上到满七个月才能不用上夜班,工作服根本穿不下,但是单位还要她们自己解决衣服,这又合理吗?以前的规章制度我们很满意为什么要改呢?就为了不让我们请假吗?这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张仁友]: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单位的制度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劳动法的。你梦应当相关部门反映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专家问答意见反馈 欢迎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535-6690008 责任编辑:杨文超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