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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798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8/10/2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请您帮忙.谢谢您.
我是一国有企业职工,2006年12月21日单位单方面解除我近20年劳动合同,当时单位的工会主席是单位的党委委员兼工会主席.单位党委在作出解除我劳动合时,只召开了个党委会议(其中包括工会主席).根本未召开单位工会组织(单位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仅以党委文件形式"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企业工会主席一人就有权决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吗?不经过企业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可以吗?再请问企业如此解除我劳动合同的作法对吗?谢谢.
↑专 家 回 答
 
[同济律师-张仁友]:单位解除你劳动关系,如果你有异议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现在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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