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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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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济
编号:5865 用户名:胶东在线网友 性别: 留言时间:2004/11/11 回复时间:
[胶东在线网友]
:
误工费计算
我是海阳市供销职工月工资946元工资,因企业不景气未上班2003年2月因交通事故误工600天(20个月)。咨询误工费应按下列哪个标准计算?对方车辆是北京的,在我哪个法院起诉好?
海阳:1、946元乘以20天。
2、946除以20。92乘以600天。
3、按照山东省2003年同有经济同行业年工资计算。
4、按照山东省2003年同有经济同行业年工资除以12除以乘以600天。
北京:
1、按照北京市2003年同有经济同行业年工资计算。
2、按照北京市2003年同有经济同行业年工资除以12除以乘以600天。
↑专 家 回 答
[scot]:
您好!按照有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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